要么干脆点,让我‘畏罪自杀’,如今把我泡在水牢里什么意思?

    李笠想到这里,忽然一个激灵,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他想到了一点。

    那个冯典府这么安排,一定是有特别用意。

    泡水牢是酷刑,但耗时较长,如果对方认为他是凶手,必然严刑拷问,什么鞭挞、倒吊、炮烙等等。

    这么刺激的酷刑不用,把他扔水牢里磨时间,脑子有病么?

    然而冯典府若脑子真有病,就不会第一时间想到关闭王府各门,禁止任何人外出。

    李笠之前从养水老鸦少年贾成口中得知,据说冯典府是狱吏出身。

    狱吏若不是混日子的饭桶,必然是见多识广的老油条,那么,这个冯典府把他扔进水牢里,想干什么呢?

    李笠觉得有些冷,为了转移注意力,索性琢磨起冯典府的动机来。

    典府丞一职,类似于管家(公职),鄱阳城王府出了投毒命案,冯典府是有责任的,责任主要是:

    第一,管理不严,御下无方,竟然让人有机会在王府里投毒,这是管理责任。

    第二,必须找出凶手,或者协助官府找出凶手,否则凶手继续潜伏在王府里,王眷就危险了。

    第二点的责任,可以甩给官府,让官府去破案,毕竟鄱阳郡廨官吏名义上是鄱阳王国的国官,有义务为封君找出真凶。

    现在,姓冯的处置手法,可不像是要甩锅给官府,而是要自己搞定,至少在报官前,定下谁是凶手。

    李笠眯着眼,把自己想像成冯典府,来个换位思考。

    一个狱吏,好不容易成为藩王王府(其实是别院)的典府丞,若是因为一起命案,失去藩王信任,跌落尘埃,意味着多年努力全部泡汤。

    那么,为了亡羊补牢,必须向藩王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凶手是外人”这个结果,对于冯典府来说就是最佳结果。

    凶手是王府之外的人,意味着典府对王府的管理没问题,更别说这外人嫌疑也不小。

    不需要官府介入,典府带着手下就破了案,抓住真凶,这也是能力的体现。

    然而,没有证据光靠推测,恐怕无法让鄱阳王信服。

    那么,冯典府如何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坐实这个外人投毒杀人的罪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