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馆的“对外业务”?就有主动联系“书源”?即联系各士族、文学大家?以有偿借阅书籍的方式,将其誊抄,然后印刷出售。

    当然?此举涉及书主的权益,所以印刷馆得将销售所得分一部分给书主,即“分成”。

    而印刷馆对书籍制版,拥有雕版或活字排版成品的“版权”,并将这种成品雕版、活字排版作为商品,卖给其他书商。

    销售所得,同样要分给书主一部分。

    这一做法,引起巨大争议。

    许多家族和个人拒绝将家中藏书“借”给少府寺印刷馆,也不屑于和印刷馆“合作”。

    但是,皇宫的藏书,已经向印刷馆“开放”,印刷馆对藏书进行誊抄、定版、印刷、销售。

    当然,少府寺是为皇家经营产业,销售所得,自然归入内库。

    这是月初发生的事,虽然只是刚开始付诸实施,却引发舆论哗然。

    随后,又发生一件事:湘东王太妃做主,将故湘东王收藏的大量典籍,“授权”商务印刷馆进行誊抄,然后定版、印刷、销售。

    销售所得,包括“版权”的售卖,同样要有“分成”给湘东王府。

    据说故湘东王收藏的大量典籍,有很多是孤本,极其珍贵,许多人想借阅都无法如愿。

    有小道消息称,湘东王府靠着“版权”收入,一年至少能进账数千贯。

    书主都能有这么多收入,作为印刷方的少府寺印刷馆,收入肯定更多。

    皇宫藏书、湘东王藏书的珍贵程度,是数一数二的,印刷馆印出来的商品书籍,绝对不愁销路。

    有人带了头,而且是皇帝和藩王,把珍贵的书籍拿出来“合作销售”。

    于是,一开始还拒绝合作的士族以及文人,也开始遮遮掩掩和印刷馆合作。

    大量珍贵的藏书,将经由少府寺印刷馆誊抄、制版,然后大规模印刷销售,销售环节,也有商机。

    各地书商,拿到这些书籍的“专营许可”,就意味着拿到一棵摇钱树。

    李笠一番运作,硬是把书籍做成了热销商品,让祖珽佩服至极: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我当年是偷偷摸摸从宫里弄几卷书来卖,赚点小钱;你倒好,直接把宫中藏书大规模印刷,大大咧咧的卖,还卖出好价钱。

    祖珽明白李笠想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