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詹姆斯-温就大着胆子把自己的想法和老板古斯塔说了,说自己不能这么做,这样的行为和小偷有什么区别。

    身为狮门影业老板的古斯塔,一开始不断地宽慰詹姆斯不要想太多,事情过去就算了,目前要把剧本搞好才对。

    可是詹姆斯却大着胆子要求退出这部戏的制作,并且要把剧本收回。

    古斯塔有些为难了,原来詹姆斯-温投奔狮门而来的时候,古斯塔并没看好他,因此就没有和他签约,直到看了剧本才觉得这小伙子不错,是个人才,然后又忙着拿剧本过去送审,更是把签约这事儿撂到了一边,现在詹姆斯-温完全有权力把剧本给要回去。

    古斯塔第一次对自己做事不够谨慎感到后悔,可是没办法,詹姆斯-温执意要离开狮门,他也拦不住。何况,古斯塔也很欣赏詹姆斯-温这种勇于纠正错误的精神,古斯塔虽然很喜欢网罗人才,但是更喜欢网罗那些品格高尚的人,小偷无论在哪里都不会受到欢迎。

    于是在一番劝阻无效后,古斯塔也只好放弃了詹姆斯-温和他的剧本,很无奈地看着到嘴的肥肉又飞走了。

    ……

    弄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以后,易飞扬不禁哭笑不得,自己也不算什么好人,如果说小偷的话,自己从前世已经窃取了三部戏……

    不管如何,看着詹姆斯-温如此有诚意,冒着大雨跑过来,易飞扬只好接受了他的加盟,宣布,从此梦幻影业将多出一员干将。

    人才啊!

    只有易飞扬知道,这个詹姆斯-温在前世的时候是多么的逆天,如今他主动投怀送抱,自己又岂能拒之门外?!

    只是可怜了那古斯塔,丢了剧本又跑了人才,不过现在可不是替别人担忧的时候,易飞扬和他手下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部《电锯惊魂》该怎么拍?!

    ……

    在美国好莱坞有一句很经典的话,“喜剧片和恐怖片是以小搏大最容易成功的片种。”

    如果你缺钱,你就拍喜剧片,如果你还缺钱,那你就拍恐怖片!

    因为美国人喜欢恐怖,就像香港人喜欢功夫一样,早已经成了生活中的习惯。

    你可以在香港看到屁大的小孩抱着一本功夫漫画看得津津有味,也可以在美国看到一个小孩的床头总会摆放着很多吸血鬼或者狼人杂志。

    这,就是两种不一样从小就养成了的文化习姓。

    在好莱坞闯荡了快两年的易飞扬,当然明白这句“经典老话”的含义,并且靠着自己拍摄的恐怖片,也验证了其中的道理。

    现在,他就准备带领自己的人马,打造另一个恐怖奇迹---《电锯惊魂》。

    根据易飞扬前世所知资料,《电锯惊魂》,2004年出品的恐怖片,由詹姆斯.温执导。本片只用了十八天拍摄,在2004年1月的圣丹斯电影节中首映。在同年10月29曰在全球各地陆续上映。最后在北美地区带来了5518万美金的票房。由于第一部的大获成功,后来几乎每年推出一部续集,直至第七部!

    这部异常成功的恐怖片不光是北美地区的观众非常喜欢,就连远隔大洋,根本没有上映的天朝都拥有大量粉丝,人们都醉心于血浆横飞的冲击姓画面,以及这部剧自虐般丧心病狂之后对于生命态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