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赶到大名府已是八月初。

    河北招抚司的募兵处就设在司衙,衙门正门两侧各搭了个棚子,左侧勘验,右侧给勘验合格的人进行登记。

    前来投军的人还真不少,等了大半个时辰,终于轮到了岳飞。

    “凭引。”勘验第一关是验身份。

    岳飞将自己的凭引递给了小吏。

    “姓名。”

    “岳飞。”

    “籍贯。”

    “相州汤阴。”

    “年龄。”

    “二十五。”

    “可曾投过军当过兵?”

    “…曾投过军。”岳飞犹豫了片刻回答道。

    小吏听出了岳飞的片刻犹豫,追问道:“何时何地投过军?”

    本来是例行公事走走过场,没想到岳飞的片刻犹豫,引起了小吏的职业敏感。

    “宣和四年,于真定府投军伐辽,后家父去世,回家守孝。宣和六年,河东路平定军投军,金人南侵,平定军被打散后,回家奉养老母。去年冬,相州投军。”

    岳飞如实的将自己从军的脚色经历报了一遍。

    “既然去年已在相州投军,因何离营,如今又来招抚司投军。”

    “因言获罪,革官去籍。”

    “原来被削了军籍,那你走吧。兵部有明令,除刺配外,其他犯案获罪及削除军籍一干人等,一律不得从军。”

    “还请大人通融一二。”

    “不行,不行。”小吏有些不耐烦地叫道:“兵部明令,我要是让你过,那就是知法犯法。赶紧走,后面还有很多人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