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前所未有的惨叫从蒙泰克警察局深夜传出时,所有值夜班的警察和被关在犯人羁押室的人都是抬头往二楼审讯室方向看,因为这种声音他们没听过,即便是这种惨叫声已经通过分贝数的提高强行钻入了他们的耳朵,这些人依然无法想象出汉斯需要遭遇什么样的状况才能发出类似的声音。
“嗷!!!”
就一声,一声惨叫以后不知道过了多久,汉斯的惨叫已经连接成片。
“啊!**!!”
“你他-妈-的,啊!这是,该死的谋杀!”
鲍勃盯着楼上自言自语道:“监狱里某个该死的混蛋第一次被强--奸的叫声也不会这么惨,周到底干什么?”
其实周末做的很简单,只是将尼龙绳绑在汉斯的身上,随后打上一个越挣扎就会越紧的绳结。
这个时候,细极了的尼龙绳会勒进汉斯的肉里,那越挣扎越紧的绳扣让他每分每刻都在体会被绳子勒住的部位的那种麻痹到极点的疼痛。
所有人恐怕都有过蹲厕所时把腿蹲麻的经历,上绳就是用绳子勒进肉里后,将血管勒紧,由血液不畅通造成的麻痹会在一段时间内累积到最高点,这种麻痹会瞬间钻入人心里,所以,在华夏每个手艺熟练的老刑警都知道上绳不能超过一定时间,不然一定残废。
对于被绑者来说,上绳的麻痹会超过绳索勒进肉里的疼,只是他们没人知道绳索一旦解开时,那种血液开始缓缓流通的过电感会更加让人受不了,更关键的是,绳索累出的伤痕永远在肩窝位置最深,等到结痂那一刻,这块活肉稍微动上一下血痂就会离开。
“放了我!”
“放了我!!”
那声音如同被一把刀削尖了以后才从嗓子眼里钻出来,汉斯每一次打滚都会让他疼痛加剧,短短几分钟额头上就挂满了汗水。他那紧闭的双眼让眉角处充满了褶皱,当他实在忍受不了、被麻痹刺激的突然睁开眼,那眼睛里的血丝可以告诉所有人他刚才在多用力的闭眼忍耐着。
“我,我,我,我都告诉你!”
“我强--奸了她。”
“我打了她。”
“我,我,我,在她进来举着枪的时候冲了过去,把她扑倒在地上,然后……你-他--妈—的不管说什么我都承认,只要你写到笔录上我就签字,**,放开我!!!”
坏了!
周末听到这迅速冲过去下手解开了绳子,他已经逼得汉斯胡言乱语了。
上绳能让一个最硬的犯人把六岁犯过的罪行都想起来,这种疼痛没人能接受,同样也能让一个意志不坚定的犯人在警察的询问中承认所有罪行,只是因为他不想受苦。区分点在于犯人是否在疼痛下编造罪行,这个时候只要发现半点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被绑者说的话就不是真的。
汉斯说的肯定是假话,不论克里斯蒂娜怎么进入那间屋子,她肯定都处于拔出枪瞄准的战备状态,这是一个警察的基本素质。这个时候汉斯说他冲了过去根本就是在胡扯,米国警察在接受训练的时候被教导的是一旦遭遇危险立即开枪,连疑似要发生的危险都要开枪,还没有鸣枪示警的步骤。射击训练中警察第一个射击方位是躯干,这个位置在胸口和小腹之间,怕犯罪分子被第一次击中时没有立即死亡,这种射击训练并不是单发进行,是连射三发到五发之间……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汉斯在同一间屋子里朝着克里斯蒂娜扑了过去,这会儿他该是浑身枪眼的死人。
弗格森案件中,警察对着疑似做出危险动作的黑人连续开了十二枪,汉斯就是穿着金钟罩、铁裤衩也被打成塞子了。
“嗷!!!”
就一声,一声惨叫以后不知道过了多久,汉斯的惨叫已经连接成片。
“啊!**!!”
“你他-妈-的,啊!这是,该死的谋杀!”
鲍勃盯着楼上自言自语道:“监狱里某个该死的混蛋第一次被强--奸的叫声也不会这么惨,周到底干什么?”
其实周末做的很简单,只是将尼龙绳绑在汉斯的身上,随后打上一个越挣扎就会越紧的绳结。
这个时候,细极了的尼龙绳会勒进汉斯的肉里,那越挣扎越紧的绳扣让他每分每刻都在体会被绳子勒住的部位的那种麻痹到极点的疼痛。
所有人恐怕都有过蹲厕所时把腿蹲麻的经历,上绳就是用绳子勒进肉里后,将血管勒紧,由血液不畅通造成的麻痹会在一段时间内累积到最高点,这种麻痹会瞬间钻入人心里,所以,在华夏每个手艺熟练的老刑警都知道上绳不能超过一定时间,不然一定残废。
对于被绑者来说,上绳的麻痹会超过绳索勒进肉里的疼,只是他们没人知道绳索一旦解开时,那种血液开始缓缓流通的过电感会更加让人受不了,更关键的是,绳索累出的伤痕永远在肩窝位置最深,等到结痂那一刻,这块活肉稍微动上一下血痂就会离开。
“放了我!”
“放了我!!”
那声音如同被一把刀削尖了以后才从嗓子眼里钻出来,汉斯每一次打滚都会让他疼痛加剧,短短几分钟额头上就挂满了汗水。他那紧闭的双眼让眉角处充满了褶皱,当他实在忍受不了、被麻痹刺激的突然睁开眼,那眼睛里的血丝可以告诉所有人他刚才在多用力的闭眼忍耐着。
“我,我,我,我都告诉你!”
“我强--奸了她。”
“我打了她。”
“我,我,我,在她进来举着枪的时候冲了过去,把她扑倒在地上,然后……你-他--妈—的不管说什么我都承认,只要你写到笔录上我就签字,**,放开我!!!”
坏了!
周末听到这迅速冲过去下手解开了绳子,他已经逼得汉斯胡言乱语了。
上绳能让一个最硬的犯人把六岁犯过的罪行都想起来,这种疼痛没人能接受,同样也能让一个意志不坚定的犯人在警察的询问中承认所有罪行,只是因为他不想受苦。区分点在于犯人是否在疼痛下编造罪行,这个时候只要发现半点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被绑者说的话就不是真的。
汉斯说的肯定是假话,不论克里斯蒂娜怎么进入那间屋子,她肯定都处于拔出枪瞄准的战备状态,这是一个警察的基本素质。这个时候汉斯说他冲了过去根本就是在胡扯,米国警察在接受训练的时候被教导的是一旦遭遇危险立即开枪,连疑似要发生的危险都要开枪,还没有鸣枪示警的步骤。射击训练中警察第一个射击方位是躯干,这个位置在胸口和小腹之间,怕犯罪分子被第一次击中时没有立即死亡,这种射击训练并不是单发进行,是连射三发到五发之间……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汉斯在同一间屋子里朝着克里斯蒂娜扑了过去,这会儿他该是浑身枪眼的死人。
弗格森案件中,警察对着疑似做出危险动作的黑人连续开了十二枪,汉斯就是穿着金钟罩、铁裤衩也被打成塞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