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是斯坦索姆?”

    从永歌森林的最🇧南边离开,就到了斯坦索姆附近,这是一个繁荣而又和平的地方,被誉为洛🔲丹伦的“北方明珠”。

    这里说起来是一个城镇,但其实却已经有一个王国大小了,港口兵营等等一应俱全,作为🖠离奎尔萨拉斯最近的人类居住🌖⚯地,也经常会有一些高等精🍐灵混入其中。

    此时,卡尔在交了一笔钱之后,已经进了斯坦索姆城内,他胯下骑着的是一只白色的陆行鸟,这是凯尔萨斯给他的,这很有奎尔萨🊏🏒拉斯精灵的风范。

    卡尔到斯坦索姆的目的很明确,其一,是为了得到关于那些兽人的情报,并且找到南下🕡的最快方法;其二,就是打听那位传奇战士🊏🏒的位置。

    时至今日,卡尔已经快要十五🞉了,但是他仍然没有把握能同时面对二🅽🌄三十个高阶巨魔。

    人越多的地方,消息就越多,而🖩🕔人最多的地方也肯定是那些🝵🏜🚹旅店。

    卡尔将陆行鸟拴在马🛩厩附近,也不管那里🂥鸡飞狗跳,独⚰自推开了旅店的门。

    “叮铃铃”

    门上挂着一串♙风铃,旅🈸🃈🕲店的老板看到他了:“哟,小伙子🐵🄏☎,还是个精灵,来来来,进来坐坐。”

    卡尔笑道:“啊,谢谢。”

    “喝点什么?”

    “啊,额,有什么推荐的吗?”

    老板看了看他的脸:“哦,看起来你还没有成年?不过个子挺高啊,这样吧,我这里有闪金镇的葡萄和牛奶,哦,还有西部荒🁽野的面包,来点尝尝?”

    卡尔:“额,嗯,好的。”

    长久在银月城的贵族生活🏩🜮🅟,让他一下子很难适应与人交流。

    不一会儿,老板就把东西拿来了。

    卡尔☢🁈🃸尝试着吃了两口🛩,虽然不如银月城😡的食物精细,但却也还不错。

    他又抬头问🐙道:“老板,如💬果我想要往南边去,你🇷知道有什么办法吗?”

    老板为难道:“额,这个,我一辈子没有出过斯坦索姆,所以🎘,额,你懂吧。”

    卡尔点了点头,继续吃喝。

    “嘿!嘿!尖耳朵!尖耳朵!”